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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起诉奥克斯和京东

2021-02-23 11:44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23日 消息: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昨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被公开,该案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珠海格力诉称,原告拥有名称为“蒸发器”的发明专利权,被告宁波奥克斯生产、销售KFR-35GW/FK01+3型号的空调器产品,侵犯了原告专利权。

对此,珠海格力请求法院判令宁波奥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万元与维权的合理支出39,963.5元;判令京东世纪停止销售宁波奥克斯生产的KFR-35GW/FK01+3型号空调器产品。

被告辩称,被告宁波奥克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没有给出证据表明京东世纪公司存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行为,且网络购物的收货地不能作为建立管辖权的连接点。此外,原告未对京东世纪公司提出实质诉求。根据规定,本案应移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中,京东世纪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之一,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故珠海格力公司有权选择向京东世纪公司住所地所在的本院起诉。关于宁波奥克斯公司主张没有证据证明京东世纪公司存在许诺销售或销售的行为,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理由,鉴于珠海格力公司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京东世纪公司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可认定京东世纪公司为本案被告。关于京东世纪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经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因此,宁波奥克斯公司的该项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裁判结果显示,法院驳回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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