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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

2020-09-27 14:52 · 稿源:站长之家用户投稿

【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了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黄某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通知的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A公司与B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现有技术和艺术表达方式均能给制作方提供多种方法和选择,处理真实信息呈现的问题,以降低侵权风险,结合本案案情,有关处理方式简单易得,不会因此让制作方承担过高的制作成本。基于以上分析,制作方对涉案网剧画面使用涉案手机号码,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存在过错。

综上,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 元和律师费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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