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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失信被执行人为 “老赖” 不侵权 法院:有监督作用

2019-07-01 16:39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日 消息:众所周知,“老赖”是人们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通俗称呼。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对法律严肃性和司法权威的蔑视,也是对社会公德和他人权益的践踏。

近日,因认为岳某网上转发侵权视频及发布侵权言论,使其被冠以 “教科书式耍赖” 的称号,黄某将岳某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我们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看获悉,2019 年 6 月 18 日,本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社会各界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持否定态度。黄某某的行为与社会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尽力救助伤者”“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等主流价值观不相符合,因此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事件。涉案视频经包括岳某某在内的微博用户的大量转发,各类媒体跟进报道,黄某某迅速成为广为人知的话题人物,在此过程中,其收到来自众多不明人员的谩骂短信,其中有些短信内容言辞过激,出现了对黄某某的人身攻击。

一般来说,公众对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的事件进行批评是其正常的情感和言论表达。批评客观上会促进个人向好、社会向善,会促使被批评者反思改正,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批评应当具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批评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变为不加约束的谩骂或谴责,则背离了批评的目的,不利于理性、文明、友善社会氛围的形成。因此,即便是出于善良的目的,这种不加限制的表达,也会导致异化的结果。

虽然岳某某并未侵犯黄某某的名誉权,但是其作为律师代理人和网络大V,在黄某某事件已经引起大量过激言论的情况下,仍持续发布与案件相关的博文,即便其可能有敦促黄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的目的,但在这样的负面舆论场下,上述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黄某某的对抗情绪,激化了矛盾。对此,岳某某今后应加以注意,更加稳妥处理。

此外,判决书显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本院已经认定网络用户岳某某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微梦创科公司未对涉案视频和涉案博文采取删除措施并未侵权。

对此案件,人民法院报评论称,“以裁判的形式确认称呼失信被执行人为‘老赖’不侵权,给监督者吃了定心丸。并能形成倒逼作用,让潜在的赖账者看到失信行为将陷入人人喊打、声名狼藉的围剿中,进而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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